雙方多人鬥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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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多人鬥毆如何處理?

雙方多人鬥毆如何處理?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1、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此類糾紛打架的一般程序

糾紛-----打架----報警-----派出所出警----現場瞭解情況登記雙方姓名和周邊尋找證據----帶回派出所------核實身份-----傷情厲害先去自行看病-----有的不是本地户籍人員可能會在民警全程陪同下去看病----藥費自付-----對雙方進行正規的詢問(都是錄音錄像的)------同時確認是否受案------8小時之內進行處置如果時間不夠延長至24小時-----根據實際情況看能否調解----告知筆錄(即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那一類違法可能怎麼處罰)----報上級審批----拘留罰款---送拘留所。

補充:因為具體的每一宗案件的情況不一樣,所以法律規定的都比較籠統,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同樣的一種行為在不同的人不同動機、想法下,處理的結果可能也就不同。

二、警察處理打架鬥毆案件一般處置的時間是多久

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鬥毆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一般不應超過30日。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並向被侵害人説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你們這屬於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我國國家,民眾的治安管理是非常嚴格的,羣眾在進行滋事打架之前應當考慮事情的後果以及給對方和自己帶來的損失和傷害。矛盾衝突並不是只是通過武力就能妥善處理,反而會惡化矛盾,同時還會面臨生命的危險。希望廣大羣眾在處理問題時以文明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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