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打包多壇免費泡菜被拒砸店 - 是否涉及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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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顧客打包多壇免費泡菜被拒砸店,是否涉及尋釁滋事

顧客打包多壇免費泡菜被拒砸店,是否涉及尋釁滋事?

顧客打包免費的泡菜被拒絕後,應該通過投訴、協商等方式解決。而客户對店鋪進行打砸的,是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二、尋釁滋事中的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93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情節是否嚴重,需要根據行為人取得、損毀、佔用的財產數額的多少,強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為的次數等作出判斷。由於本罪具有綜合性的特點,其保護法益並非單純的財產,故本項行為的結果並不限於財產損失。倘若強拿硬要行為造成他人自殺,也可以評價為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同樣,在自由市場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他人商品的行為,導致他人被迫放棄在市場經營,或者難以順利在市場經營的,也應評價為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強拿硬要、任意損毀或者佔用公私財產數額較大的,當然屬於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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