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發生鬥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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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所謂“喝酒不開車”,這是每個人應懂的常識。酒精,會麻痺人的神經系統,造成酒後後遺症,比如昏睡、不清醒等問題。而開車呢,穿梭在行人、車輛之間,本來就是要集中注意力才能安全駕駛。為此,酒後開車將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而酒後駕駛發生鬥毆的影響更是不容小覷的。那麼針對這種情況,該進行如何的處理呢?

酒後駕駛發生鬥毆怎麼辦?

一、酒後打架如何處理

酒後打架怎麼處理,要依據打架造成的影響而定,如果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如果構成犯罪的,酒後仍然在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酒後發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酒後駕車在交通事故中的具體責任還要根據駕駛員在事故中的具體交通違法行為來確定,不是單純的説酒駕就是全責或多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如果酒駕造成人員重傷或負全責,就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對 “酒後駕駛發生鬥毆”這種問題如何處理,給出的説明與解釋。這種現象對社會的穩定性、人民的安全都會造成不良影響,大家應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然而遇到無法避免的情況,只能通過專業渠道進行解決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或是專業人事的引導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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