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效力一樣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一、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效力一樣嗎?

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效力一樣嗎?

《仲裁法》實施近20年來,人民法院發佈了一系列司法解釋,保障仲裁保全、執行的高效快捷,維護仲裁的權威和公信力,引導當事人運用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裁決與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仲裁裁決的執行是有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的。

1、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及當事人耽誤期限,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的申請是否准許時,可以適用裁定處理。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民事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刑事為5日,民事為10日。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裁決是對裁定和判決二者的統稱。

二、仲裁與判決的區別。

1.仲裁的程序比法院的簡單,一裁生效,當事人不存在上訴的問題,所以為了避免出現錯誤,又規定了一些補救措施。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仲裁裁決。

而人民法院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就是説二審判決是生效的判決,當事人應自覺履行。當事人不履行的,可以法院強制執行。

2.仲裁只是解決爭議的途徑之一,不是最後途徑,也不是唯一途徑。但是法院判決是解決糾紛的最後的司法手段。

3.仲裁和法院判決適用的範圍不同,仲裁裁決範圍小於法院判決範圍。

4、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及當事人耽誤期限,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的申請是否准許時,可以適用裁定處理。

5、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民事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刑事為5日,民事為10日。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裁決是對裁定和判決二者的統稱。

當公民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後,是可以通過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當事人可以通過起訴訴訟以及仲裁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仲裁和法院的判決適用的範圍也是有所不同的,仲裁管轄和裁決的範圍也是小於法院判決範圍的,但是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