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調解書有強制執行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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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調解書有強制執行力麼

仲裁調解書有強制執行力麼?

仲裁委作出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也就是説仲裁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的。

二、仲裁調解書的法律後果

1、使仲裁程序終結。調解書一經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結束,仲裁機構便不再對該案進行審理。這是調解書在程序上的法律後果。

2、糾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被確定。這是調解書在實體上的法律後果。

3、當事人不得再行申請仲裁或起訴。調解書的生效表明當事人已接受仲裁機構的裁決結果,依一裁終局原則,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4、任何機關或組織都要在重新處理該案方面受調解書約束。也就是説,對於仲裁機構出具了調解書的爭議,任何機關或組織都不得再做處理。這也是一裁終局原則的要求。

5、其是強制執行的依據。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生效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有權根據調解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仲裁調解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五十二條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仲裁調解書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仲裁調解書從法律意義上與仲裁裁決書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一經生效必須自動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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