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怎麼辦理居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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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怎麼辦理居留許可證

一、涉外婚姻怎麼辦理居留許可證?

(一)申請。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屬國家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以及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60週歲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的親屬、有關專門服務機構代為申請。

(二)受理。

應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內容一次審清。經審查,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並在受理回執有效期內作出是否簽發的決定。居留證件申請的受理回執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簽證證件手續和材料不完備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續和補正的申請材料。

(三)審核。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審核確認申請人為外國國籍。通知申請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面談,無正當理由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面談的,可以依法不予簽發簽證證件。

(四)決定。

符合條件、標準的,決定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簽發相應類別的居留證件。

二、涉外婚姻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特別提供哪些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三、涉外婚姻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有哪些?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5、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6、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辦理居留許可證的操作流程非常簡單,不過,如果結婚時間不夠法定年限,無法辦理長期居留許可證。此外,涉外婚姻在我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的,也需要符合我國法律制度的要求,比如雙方都是單身人士,年齡符合法定婚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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