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盜竊武器裝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武器裝備的行為。
搶奪武器裝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武器裝備的行為。
凡涉嫌盜竊、搶奪武器裝備的,應予立案。
盜竊軍用物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軍用物資的行為。
搶奪軍用物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軍用物資的行為。
凡涉嫌盜竊、搶奪軍用物資價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後果嚴重的,應予立案。
盜竊武器裝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武器裝備的行為。
搶奪武器裝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武器裝備的行為。
凡涉嫌盜竊、搶奪武器裝備的,應予立案。
盜竊軍用物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軍用物資的行為。
搶奪軍用物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軍用物資的行為。
凡涉嫌盜竊、搶奪軍用物資價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後果嚴重的,應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