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事故僱員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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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事故僱員賠償責任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麼認定消防責任事故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消防監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且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的行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而造成嚴重後果,是這種犯罪行為的本質特徵。

(1)所謂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是指違反了我國《消防條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高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等。

(2)經消防監督管理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如行為人只是違反了消防管理法規,但沒有接到過消防監督機構採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則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也不構成本罪。消防監督機構,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專門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機構。

(3)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與嚴重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嚴重後果是由於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為引起的。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為與嚴重後果之間沒有因果聯繫,則不構成本罪。

嚴重後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傷亡、死亡或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後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和有關規定,所謂重大傷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所謂嚴重後果,既包括重大人身傷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一般掌握在五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雖不足上述規定的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也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行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這裏所説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心理狀態而言。行為人主觀上並不希望火災事故發生,但就其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而言,則卻是明知故犯的。行為人明知是違反了消防管理法規,但卻未想到會因此立即產生嚴重後果,或者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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