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消防户籍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辦理户口遷移的一般程序及資料,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 1,凡需要遷移户口的,應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入户)、勞動合同(人才引進)等資料; 3,並經過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見;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户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