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消費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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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煙草消費税

煙草消費税是多少

消費税(特種貨物及勞務税)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税對象的各種税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税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税是典型的間接税。消費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轉税中新設置的一個税種。消費税實行價內税,只在應税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税,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税,税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税的納税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税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煙草消費税是指在捲煙批發環節加徵一道從價税,税率11%。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捲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凡是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捲煙的,都要按批發捲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税)乘以11%的税率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税。

二、煙草消費税的徵收

根據國家税務局的相關規定及通知,目前捲煙消費税徵收的對象是所有以煙草為原料的捲煙製品。在種類上主要分為甲類捲煙、乙類捲煙、雪茄煙以及煙絲四種,對應的税率標準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具體的四類捲煙消費税税率徵收標準為:對於每標準條香煙價格(不含增值税)在70元以上的甲類捲煙,按照從價税的56%徵收消費税;而針對每標準條價格在70元以下的乙類捲煙,則按照從價税的36%徵收;針對各種規格、型號的雪茄煙,其從量定額税率標準為0.003/支;然而對於以煙葉為原料生產,但未經卷制的散裝煙同樣屬於捲煙消費税的徵收範疇,具體税率標準尚無從參考。根據最新文件,我國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税税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税。納税人兼營捲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徵批發環節消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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