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局行政複議申請文書具體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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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複議文書的種類:

環境保護局行政複議申請文書具體種類有哪些?

行政複議文書分為決定書類、通知書類、函件類三大類。

決定書類包括行政複議決定書、不予受理決定書。

通知書類包括提出答覆通知書、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行政複議告知書、責令受理通知書、責令履行通知書、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告知書、停止執行通知書、決定延期通知書、行政複議中止通知書、行政複議終止通知書。

1,決定書種類

(一)行政複議決定書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總局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二)不予受理決定書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2,通知書種類

(一)提出答覆通知書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行政複議申請筆錄複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提出書面答覆。

(二)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根據《環境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齊,難以認定該申請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

(三)行政複議告知書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但不屬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四)責令受理通知書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的,責令其受理。

(五)責令履行通知書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責令其限期履行。

(六)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告知書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告知同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聽取其意見。

(七)停止執行通知書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通知被申請人停止執行原具體行政行為。

(八)決定延期通知書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通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延長複議期限。

3,函件類種類

(一)規範性文件轉送函之一(適用於申請人提出審查)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對《行政複議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無權處理的,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二 、行政複議文書的擬稿、會籤、簽發和用印

 辦公廳歸口管理行政複議文書處理工作。 辦公廳負責接收申請人提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書》等申請材料和被申請人提交的《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答覆書》等答辯材料,並在1個工作日內轉政策法規司辦理。

申請人口頭申請的,由政策法規司負責製作行政複議申請筆錄,並送辦公廳辦理收文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環境訪查中提出不服具體行政行為且屬於行政複議受理範圍的,告知其有權受理該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

第十條 政策法規司負責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並在4個工作日內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複議申請,起草《不予受理決定書》,會簽有關業務司後,報局長或局長授權的副局長簽發,用總局印章。

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但不屬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起草《行政複議告知書》,會簽有關業務部門後,報辦公廳主任或辦公廳主任授權的辦公廳副主任簽發,用總局行政複議辦公室印章。

對材料不齊的行政複議申請,起草《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報辦公廳主任或辦公廳主任授權的辦公廳副主任簽發,用行政複議辦公室印章。

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屬於行政複議受理範圍且材料齊全的行政複議申請,起草《提出答覆通知書》,會簽有關業務部門後,報辦公廳主任或辦公廳主任授權的辦公廳副主任簽發,用總局行政複議辦公室印章。

決定通知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的,起草《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告知書》,會簽有關業務部門後,報局長或局長授權的副局長簽發,用總局印章。

如同以上所述,大家應該明白行政複議申請文書種類繁多,包含:決定書類、通知書類、函件類三大類。所以其手續也可能複雜一些,大家一定要仔細閲讀,不要漏掉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以免出現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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