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環境污染具體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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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環境污染具體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

一、公司環境污染具體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條【處罰種類】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停產整頓;

(四)責令停產、停業、關閉;

(五)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

(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種類。

二、污染環境的公司對具體行政處罰不服怎麼辦

污染環境的公司對具體行政處罰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第五十四條【處罰決定書的內容】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號碼、地址等;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依據和理由;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並且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印章。

第五十九條【簡易程序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環境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遵守下列簡易程序:

(一)執法人員應向當事人出示中國環境監察證或者其他行政執法證件;

(二)現場查清當事人的違法事實,並依法取證;

(三)向當事人説明違法的事實、行政處罰的理由和依據、擬給予的行政處罰,告知陳述、申辯權利;

(四)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五)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蓋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並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六)告知當事人如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依法辦理環境處罰案件的時候,會出具一份處罰決定書,在處罰決定書之中一般會註明被罰者如果不服從自己受到的處罰可以採取的辦法、可以提出司法救濟的時間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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