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索賠有什麼要點?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8W

一、明確保險責任

保險索賠有什麼要點?

保險單是契約,有法律約束力。保險單背面一般都清楚地印着哪些災害、事故屬於保險責任,哪些不屬於保險責任。如果保户入保後,保險財產遭受災害、事故的損失屬於保險責任,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則不能賠償。比如:一位保户為自己擁有產權的單元樓房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由於在裝修中違背了城市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房管部門依法要求其將已拆改的房屋結構復原,自然損失了經濟費用。保户誤認為上了保險就可以索賠,到保險公司報案並要求賠償,保險員工耐心地將保險責任一項項講清楚,這位保户方知,個人裝修破壞房屋不屬於保險責任,自釀的苦酒只有自己喝。

二、識清保險品種

現在,保險險種較多,像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除了基本險種之外,還有附加險種。如機動車輛保險除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這些基本險外,還有玻璃單獨破碎險、車上責任險、全車盜搶險、自燃損失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等附加險種;而家庭財產保險除基本險外,附加險包括家庭管道破裂及水漬險、家用電器用電安全險、現金首飾盜搶險、計算機硬件損失險、家用燃氣器具責任險、自行車第三者責任險、家庭賠償責任險、家庭治安險,涵蓋了家庭生活的許多方面。

由於基本險、附加險有各自承擔的保險責任,因而保户在出險索賠時,必須確認出險是否在你投保的範圍內。再説得明確點,得什麼病吃什麼藥,只有發生的災害、事故在你投保的範圍內,才能得到賠償。所以,保户在投保時要選擇好險種,日後才能得到可靠保障。

三、弄清保險知識

保險單是一種契約,擔負着保障財產的責任,保户應妥善保管保險單。作為一名入保的保户,對於相關的保險知識應該清楚,比如保險的期限、保險財產的內容、保險賠償責任的範圍、保險金額與實際賠償額的關係、家財保險保險期限內如果搬家變更住址如何辦理手續、賠償後找回的保險財產權益屬於誰等。只有“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才能更好地在出險時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否則不但白白耗費人力、物力,還會鬧出笑話。

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一户家庭幾年前參加過一年期家財保險,一年後沒有再續保,實際上等於終止了保險合同。沒想到,又過了一年的春夏之交,其家中不慎失火,損失不小,忽然,這家主人想起加入過保險,就到保險公司登門“索賠”,聲稱“肯定”入了保險,但保險單已“丟失”。保險公司一聽不敢怠慢,組織人力從電腦底檔中查了個遍,才知他家早已終止保險合同,與保險沒有任何關係,當然談不上賠付。直到此時,這家主人才恍然大悟,方知由於自己的僥倖心理沒有續簽保險合同,使今日的損失無處賠付,於是又重新投保,亡羊補牢。

四、明白賠償手續

保險索賠是體現保險經濟補償職能的最明顯特徵,許多單位和個人都是看到別人出險後獲得科學、及時、合理的賠償才成為保户的。但保險索賠要經過必要的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還要提供必須的單證,缺一不可。像機動車保險,發生事故後,保户應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如實反映事故的情況,填寫出險報告,協助保險公司查勘事故現場。待公安交管部門結案後,保户辦理索賠時還應提供保險單、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保險公司才能按規定賠償處理。

相反,有的人出了事故後,什麼手續也不辦,單證也不提供,一門心思到保險公司找熟人、託門路,希望能得到理想的賠償,這更是一種誤區。理賠過程有數道程序監督,每一筆費用支出有嚴格的界限,有數道審批關口,找不找熟人都一樣,應該遵照索賠規定辦理,提供應交與的一切手續、單證,才能加快賠付進程。

從另一個角度看,將財產悉數投保本身也是理財的一種方式。出險後,保户通過索賠使損失得到賠償也就達到了投保目的。因此,避免陷入索賠誤區,依法依規辦事,做個明白的投保人才是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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