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保險如何定罪1萬元怎麼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一、騙保險如何定罪1萬元怎麼罰?

騙保險如何定罪1萬元怎麼罰?

保險詐騙金額個人在1萬元以上的就會被判刑。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八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騙保如何處罰的?

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可能構成保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指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詐騙保險金達到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達到25萬元以上的,即可認定,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如達到20萬元以上,單位如達到100萬元以上,即可認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保險詐騙罪是牽連犯嗎?

保險詐騙犯罪突出的特點就是其犯罪手段可能會觸犯其他罪名,構成另一獨立的犯罪,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之為牽連犯。所謂牽連犯,是指以實施某一犯罪為目的,其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有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它具備以下幾個特徵:以實施一個犯罪為目的;有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數個行為之間具有牽連關係;數個行為必須觸犯不同的罪名,即一罪或數罪是他罪的方法或結果行為。如前所述,我國《刑法》第198條第1款用敍明罪狀的方式規定了保險詐騙罪的五種復行為方式。這些復行為中“騙取保險金”是保險詐騙罪的目的行為,在此之前的行為則就是本罪的方法行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説,本罪所列的幾種行為方式都有可能構成牽連犯。

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根據其具體的涉案金額處罰標準不同。騙保數額較大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騙保數額巨大的,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騙保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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