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量刑1萬元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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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量刑1萬元怎麼量刑?

現在很多人認為行用卡透支是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但是信用卡如果透支的話會造成詐騙罪,而銀行一旦告上法院,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刑,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信用卡詐騙罪量刑1萬元怎麼量刑?希望能夠為您帶來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是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則法院應該在受到訴訟材料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1、如果你欠款金額達1萬元的,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一般要經四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4、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信用卡詐騙罪量刑1萬元怎麼量刑?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如果金額達到1萬元以上未有10萬元以上的話就已經達到了數額較大的詐騙犯罪行,對於這種情況首先銀行會強制還款,然後在根據實際情況會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就是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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