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對象是誰 - 交強險對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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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如果屬於交強險的賠償範圍的,那麼就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但是這也要先知道交強險賠償對象是誰呀?不然這個賠償該支付給誰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交強險賠償對象是誰,交強險對誰賠償?

一、交強險賠償對象是誰

交強險賠償的對象排除了本車駕駛員及車上其他人員,賠償對象的界定應以交通事故發生時受害人是“車上人員”還是“第三人”,且兩車發生相撞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側翻以及本車人員死亡屬於一次交通事故,而不是本車人員被甩出車外後,又發生第二次交通事故導致本車人員死亡,因此,應當認定在發生本次交通事故時,本車人員不管是否被甩出車外,均屬於被保險機動車的“車上人員”。

二、交通事故交強險的賠償

1、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可以這樣説,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範圍。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2、交強險賠償的費用包括:

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行文至此,我們知道法律規定交強險賠償的對象排除了本車駕駛員及車上其他人員,因此實際上交強險的賠償對象就應該是交通事故發生時的受害人,但不包括機動車駕駛者喝車上的其他人。更多交強險賠償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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