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協議不買保險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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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協議不買保險出工傷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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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買保險怎麼辦


1、如果公司不給繳納,你辦理離職,手續辦理清楚,寫清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離職單據辦理完,總經理簽字後,留存一份。   2、入職證明留一份,工牌什麼的。

3、工資條! 到公司所在的勞動稽查大隊投訴,或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訴!一定可以打贏! 可申請入職後未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和補繳社保!

具體參考一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一旦建立了勞動關係,就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例外。勞動合同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從簽訂之日起無效,必須重籤。按規定,籤合同以後,用人單位就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對於不籤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其補籤或施以處罰。對於不籤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單位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造成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應充分重視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更要勇於向法律尋求幫助和保護

綜上所述,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買保險的,尤其是社會保險,是必須繳納的,除此之外,還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可以要求買意外險等保險,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總之,勞動者一定要有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公司有沒有履行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等公司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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