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無責任賠付的處理和索賠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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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交強險有責賠付,大部分車主是比較熟悉的,可是談到交強險無責任賠付,估計很多人就不甚瞭解了。雖然交強險無責賠付金額相對較少,但是也是保障受害人權益的一種方式。那麼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無責任賠付的處理和索賠技巧有哪些?下面看看本站小編的説法。

交強險無責任賠付的處理和索賠技巧有哪些?

一、交強險無責任賠付的意義所在

1、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內,只要是事故當事人之一,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按無責賠償限額給財產受損者或人身受傷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交強險將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體現其強制保險的優越性,實現了對受害者的保險補償。“無責賠”意在保護弱者利益

2、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即使車主沒有任何責任,保險公司也應當就肇事方的損害進行賠償。同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規定中也指出,被保險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時,保險公司也要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無責賠付”實際上是為了保護弱者利益而設計的一種制度

二、交強險無責任賠付的處理和索賠技巧

1、要熟知目前我國法律當前對於無責賠付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調解。要改變以前無責則不賠的舊觀念,在調解中進行更為合理的賠付。全責方要爭取自己的權利,依據法律要求無責方在其限額內承擔本方車上人員或車外其他第三者人員的傷亡損失。無責方也要主動地履行自己的賠償義務,不要認為調解時不賠償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如果調解書達成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一旦全責方明白了法律規定完全可以再次主張自己的權利,甚至雙方鬧上法庭。而且,如果達成的賠償協議與法律規定相悖,還會給後面的保險理賠帶來兩難的境地,因為保險公司賠償不是完全按照調解書來賠償的,而是必須符合法律和條款的約定。

2、明白相關法律法規和交強險條款關於無責賠付的金額上限,不多賠,不少賠。現行法律中,對財產損失,由於實行交強險無責賠付的簡化機制,因此對於投保了交強險的車主來講,可以完全不予理會。對於未投保交強險的車主來講,需要自己承擔的金額為100元。超過此限額以上的部分,法律規定完全論責賠付,因此無責方不再承擔任何賠償。對於人員傷亡中的醫療費,包括住院伙食補助、後續醫療費和營養費等,交強險的無責賠付限額為1000元,此限額內無責方應全額賠付;對於人員傷亡中的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交強險的無責賠付限額為11000元,此限額內無責方應全額賠付。對於超過人員傷亡無責任限額以上的部分,法律的規定是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由於它是一個可以浮動的範圍,因此雙方保險公司一般會根據雙方的調解結果或判決結果來決定在商業險三者險中是否賠付或扣減。

3、一旦發生調解結果與法律規定不一致,導致保險公司的賠償與調解不一致的問題時,當事人雙方要積極溝通協商,並主動與各自的保險公司聯繫,儘量使問題得到較好解決。因為保險公司賠償不到位的原因主要是調解書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就有兩種解決辦法:

(1)雙方與交警隊聯繫,重新出具調解協議,使調解結果符合法律的規定,從而方便保險公司按章賠付;

(2)積極與無責方的保險公司協調,不再重新簽訂調解協議,而是出具全責方保險公司的賠付資料,首先確認全責方賠付時扣減了無責應賠的部分,然後由無責方出具允許受害人索賠的授權書,由受害人直接索賠,賠款直接由受害人領取,這樣也就補足了全責方扣減的部分,從而使問題得到較為簡化的解決。

實踐中,第二種辦法更為有效可行,但必須爭取到無責方保險公司的支持,客户可據有關規定據理力爭。

4、對於無保險的情況,雖然不涉及保險理賠,但當事人雙方也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特別是全責方,如果在調解時不主張自己的權益,到後面又因對方無交強險和商業險得不到賠償的話,維護自己的權益就要大費周折,甚至不得不訴諸法律渠道。

綜上所述,不管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責任,保險公司都會在交強險限額內進行相關賠償。交強險無責任賠付是有一定的技巧的,當事人需要熟悉交強險無責賠償相關法律規定,做到不多賠,也不要少賠,在保障受害人權益的同時盡到自身的義務。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哈爾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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