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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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無效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

婚姻無效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

法院可能會在開庭後開庭後的一個月、或者是二個月左右宣判婚姻無效。具體的宣判日期可以由法院確定,但是確定的日期不得與以下的規定相悖: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起訴婚姻無效需要什麼證據?

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户、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婚姻無效的情形是法定的,公民若是想要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關係無效的情形,需要拿出相應證明自己與其他公民的婚姻屬於其中一種法定無效情形的證據。對於證據充足的情形,法院會受理、並且會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就宣判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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