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逃逸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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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逃逸保險理賠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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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肇事逃逸保險公司理賠嗎




    肇事逃逸保險公司的賠償方法為:交強險應予以理賠,但商業險得不到賠償。



    理賠依據如下: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條例》第二十二條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電等的間接損失;(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商業險不予賠償。依據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的第六條責任免除中第六款規定:“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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