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現金支票怎麼取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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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支票在法律中沒有具體的定義,它只是一個通用的俗語,它是指開支票的日期和具體取款的日期是不同的日期,在許多國家遠期支票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但是遠期現金支票要怎麼樣取現了?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遠期現金支票怎麼取錢?

遠期現金支票怎麼取錢?

一、遠期現金支票怎麼取現

在支票上寫的指定日期的10日內取款,如果收款人填的是公司的話那就要收款的公司在銀行開有對公賬户,公司法人印章(私章)和財務章,然後蓋上財務章和法人章;辦理兑現的人是你本人在(背書)還要你本人簽字和註明身份證號碼,辦理取現的同時還需要出示你的身份證,辦理現金支票兑現是付款人的開户行辦理的。若沒有財務章銀行是不受理的是取不出來現金的,沒有法人章也一樣。如果收款人寫的是個人那麼本人就拿着身份證直接到付款公司或者個人的開户行取現就可以了。兑現的時候也要在支票背書面簽字和註明你的身份證號碼、發證的公安機關並在辦理的同時出示你本人的身份證。

二、時間

從商業慣例來看,遠期支票從實際出票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即持票人一經取得支票即取得票據權利,出票人即應擔負出票責任。

三、對出票人

1、出票人的行為能力和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的有無,原則上以票載出票日為準,因為票據為文義證券。但是,如果能夠提出反證,則以實際出票日為準。

2、出票人在出票後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不影響支票的效力。

3、遠期支票的出票人與其他出票人一樣,須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四、對付款人

1、遠期支票的持票人在票載日期前提示付款的,付款人應當予以拒絕。

2、付款人收到出票人受破產宣告通知的,不得付款,但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3、付款人收到出票人死亡通知的,不得付款,但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五、對持票人

1、持票人不得在票載日期前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在票載日期前提示付款,勢必遭到付款人的拒絕。但付款人拒絕後,持票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權。

2、雖然持票人不得在票載日期前提示付款,但若付款人自願付款,持票人仍然有受領票據金額的權利,受領後,付款人不得要求返還。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認為付款人自動放棄了到期付款的利益。

3、出票人在票載日前死亡或者受破產宣告,持票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權。

以上就是關於遠期現金支票怎麼取錢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遠期支票開票期和付款期中間隔了一段時間,所以跳票的概率很大,而且在許多國家遠期支票是違法的行為,所以建議大家在開支票的時候不要開具遠期支票,最好直接開現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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