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包括哪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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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匯票包括哪些類

商業匯票包括哪些類

匯票從不同角度可作出不同分類:

(1)以付款期限長短為標準,匯票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是指見票即行付款的匯票,包括標明:見票即付的匯票、到期日與出票日相同的匯票以及未記載到期日的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

遠期匯票是指約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匯票,包括定期付款匯票、出票後定期付款匯票(也叫計期匯票)和見票後定期付款匯票。

(2)以記載受款人的方式不同為標準,匯票可分為記名式匯票和無記名式匯票。

(3) 以簽發和支付地點不同,匯票可分為國內匯票和國際匯票。前者指在一國境內簽發和付款的匯票,後者指匯票的簽發和付款一方在國外,或都在國外的匯票。

(4)以銀行對付款的要求不同,匯票可分為跟單匯票和原票,前者指使用匯票時需附加各種單據(如提貨單、運貨單、保險單等),後者是指只需提出匯票本身即可付款,無需附加任何單據的匯票。

二、商業匯票當事人有哪些

商業匯票一般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一)出票人,工商企業需要使用商業匯票時,可成為出票人。商業匯票與銀行匯票的主要區別是: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業。

(二)收款人,是商業匯票上實際載明的收取匯票金額的人。其有以下情況:

1、如果出票人是基礎關係中的債務人,收款人應當是其相對債權人;該債權人收到票據後,向與出票人有資金關係的其他工商企業或銀行提示承兑,該債權人即可憑票據在規定日期收取款項。

2、如果出票人是基礎關係中的債權人,那麼出票人應當是收款人;在這種情況下,出票人作為債權人向其相對債務人簽發匯票,再由該債務人向其開户銀行提示承兑(並供應充足資金)後,再將匯票還給出票人;原出票人可在規定日期持票通過銀行收取債務人的票面金額。

實際的經濟往來中,採用匯票進行付款是有很多好處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現金的交易,讓付款更加的方便、快捷。至於匯票的種類問題,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商業匯票包括了四種不同的類型。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匯票知識,可以繼續閲讀延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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