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的簽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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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票:客户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簽發現金支票,加蓋預留銀行印鑑。
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現金支票到出票人開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現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持票人為個人的,還需交驗本人身份證件,並在現金支票背面註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
3、領取現金。
4、掛失止付:現金支票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由銀行提供,同時按標準交費。

現金支票的簽發流程

法律依據:支付結算辦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持票人可以委託開户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款付款。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僅限於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委託開户銀行收款的支票,銀行應通過票據交換系統收妥後入帳。持票人委託開户銀行收款時,應作委託收款背書,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記載“委託收款”字樣、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户銀行名稱,並將支票和填制的進帳單送交開户銀行。持票人持用於轉帳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並將支票和填制的進帳單交送出票人開户銀行。收款人持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持票人為個人的,還需交驗本人身份證件,並在支票背面註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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