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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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區別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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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

(一)適用範圍不同:

1、成本法適用的範圍(注意變化的部分)

(1)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舊準則不同)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適用的範圍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響。

兩種方法的比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資成本,受資企業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一般不做調整。

權益法注重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只要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了,投資企業也隨之進行調整。

(二)核算不同:

投資單位採用成本法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不受被投資單位盈虧和其他權益變動的影響。只有在被投資單位分配現金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受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影響。因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需要根據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的。只要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動,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就要相應的進行調整。所以在被投資單位實現盈利的時候,所有者權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要調增,確認投資收益,發生虧損時,衝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被投資單位分配現金股利的時候,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減少了,所以要衝減長期股權投資,確認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其他權益發生變動時,也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關於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其實,它們主要是體現在它們的適用範圍以及核算方式上。另外,在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計算的時候,我們要將進行賬務處理的時間以及金額等都做出一定的計算和劃分,來更好的方便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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