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境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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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境外投資

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國家鼓勵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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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形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形式一般包括:
一、公司式。
(一)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範。
(二)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徵税。
二、契約式。
三、虛擬式虛擬式私募基金表面看來像委託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
四、組合式為了發揮上述3種組織形式的優越性,可以設立一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結合起來。
五、有限合夥制。
六、信託制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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