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十四年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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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十四年的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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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收監十四年,今日説法

1、2016年5月24日今日説法(上)陝西農民侯一娃因涉嫌盜竊山羊被警察帶走。30個小時之後,派出所傳來消息,侯一娃死亡。事後查證,派出所的六名警察對侯一娃實施了刑訊逼供。與侯一娃同案的王會義和同時被羈押的李大爺所證實,侯一娃被吊在樹上長達五個多小時,直至死亡。經法院審理,判處當時派出所的代理所長王忠福有期徒刑八年。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2016年5月25日央視今日説法(下)1997年,陝西農民侯一娃因涉嫌偷羊被警察帶走。在派出所裏待了30個小時後,侯一娃死亡。檢察機關查明,侯一娃死前遭遇刑訊逼供。檢察機關隨後以涉嫌刑訊逼供立案調查,查明侯一娃的死與當時派出所的幾個警察有關。有六名涉案人員被提起公訴,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四年之後,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涉案的派出所代理所長王忠福有期徒刑四年,警察利有期徒刑四年,其他幾個涉案警察也受到了不同的刑罰。然而,由於法院的疏忽,導致王忠福五個月的餘刑沒有及時執行,15年之後又要執行這五個月的刑期,當事人倍感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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