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擔保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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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和擔保公司之間的擔保協議如何約定。如果約定你用房產,土地使用權等進行再擔保,那麼如果你還不了款,擔保公司可以要求執行你的這些房產,土地等權利。但如果你和擔保公司沒有這方面約定,只是他們把你的兩證之類拿走了,應該目前不會有風險。但是要讓擔保公司出具收據。

另外,在你未與銀行交涉的情況下,是誰把你的房產證,土地證,户口本放在擔保公司?難道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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