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投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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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投資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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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投資是非法集資嗎




    投資和非法集資是有區別的,投資不是非法集資。



    眾籌投資與非法集資的區別是:



    ①投資人蔘與度不同。眾籌是將產品和更多的人連接,眾籌強調的是一種參與感,這種參與是全方位的。集資則是籌資人通過資金的聚集去做一個實業項目或進行資本的營運,在借貸中出借人追求的是資金的回報,基本不參與項目的管理。



    ②目的不同。眾籌對發起人而言不僅是追求資金,還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養、口碑的傳播,而集資的目的則比較簡單主要是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



    ③風險不同。股權眾籌是以募集資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夥伴為目的,不以提供固定的回報來制定眾籌計劃,相對而言是一種理性的市場行為,對募集的項目而言資金壓力較小。但是非法集資不同,非法集資一般以提供遠高於銀行利息、遠高於基金信託產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提供回報,因此對項目的還款壓力非常大。



    ④運作方式不同。眾籌是一種新經濟的運作形態,從項目的啟動、市場定位、眾籌計劃的發佈、產品的研發、產品的製作等各環節都全方位的公佈信息,公開透明是眾籌的核心價值觀,而非法集資項目的發起方公開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們遵循商業祕密的保護,參與股權投資的人在參與項目前一般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總結:



    眾籌相比於傳統的融資方式,眾籌的精髓就在於小額和大量。融資的門檻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擁有商業價值作為唯一的評判標準,這為新型創業公司的融資開闢了一條新的路徑。而非法集資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非法集資和眾籌,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二者在性質上有明顯的區別,眾籌是合法的行為,又經過相關機構統一的,准許的行為,非法集資是不合法的,達到一定的數額,會從違法行為轉換成犯罪的行為,所以二者並不是同一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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