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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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
1.融資融券交易的複雜程度較高,可能判斷失誤或操作不當,如股價深跌,損失巨大。
2.融資融券所具有逐日盯市和保證金可能持續支付的特點,就使得投資者融資買進的股票在下跌行情中出現類似期貨交易的“逼倉”現象,市場博弈也更加激烈。
3.流動性風險融資融券針對的是個股,而個股時常會發生漲跌停或停牌,此種情形下,融資購券或賣券還款、融券賣出或買券還券可能都會因此受阻,產生較大的流動性風險。
4.融資融券業務可能導致內幕交易加劇融資融券也有可能加劇內幕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有哪些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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