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交易與其他交易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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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具體來説就是證券交易,也就是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公司買入證券或者賣出證券的交易,它與其他類型的交易有着很大的不同,那麼具體的融資融券交易與其他交易有什麼不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法律是如何界定融資融券的。

融資融券交易與其他交易有什麼不同?

融資融券交易與其他交易有什麼不同?

交易區別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在許多方面有較大的區別,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保證金要求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多賣空),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並在高位賣出證券後歸還借款;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並在低位買入證券歸還。

2、法律關係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託買賣的關係;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託買賣的關係,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係,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併作為擔保物。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並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後有剩餘的,即為投資收益(盈利)。

3、風險承擔和交易權利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所以幾乎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少數特殊品種對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有特別要求的除外);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內買賣證券,而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均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的證券範圍之內,這些證券一般流動性較大、波動性相對較小、不易被操縱。

4、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投資者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擴大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槓桿效應,通過這種財務杆槓效應來獲取收益。

5、交易控制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可以隨意自由買賣證券,可以隨意轉入轉出資金。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存在未關閉的交易合約時,需保證融資融券賬户內的擔保品充裕,達到與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時要求的擔保比例,如擔保比例過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資者融資融券交易及擔保品交易,甚至對現有的合約進行部分或全部平倉。另一方面,投資者需要從融資融券賬户上轉出資金或者股份時,也必須保證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才可提取保證金可用餘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部分,且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股票質押融資融資融券是指客户提供擔保物,證券公司向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客户在約定期限償還所藉資金或證券及利息、費用的證券交易活動。融資融券業務對資本市場最主要的影響在於實現了槓桿交易和賣空機制。它在西方國家有着悠久的歷史。股票質押融資則是用股票等有價證券提供質押擔保獲得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由兩者的定義可以看出,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的聯繫在於,兩者都是一種融資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擔保物,在大多數情況下,兩者都是用股票作質押,同時,兩者對證券市場資金流會產生顯著影響。在以前證券市場尚不成熟的時候,有的人甚至對融資融券中的“融資”與股票質押融資不加區分,互相代用。隨着國家股票質押融資和融資融券制度的規範,市場才逐步對這兩個概念有了明確分辨。

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一、融得的標的物不同融資融券顧名思義,可以融得資金,也可以融得證券,融得的資金再買股票就增強了多方力量,融券則增強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資融券是一種即可做多也做空的雙刃劍。股票質押融資只能融得資金,無法做空。

二、融得資金的用途不同這點可能是兩者最大的區別。融資融券中的融資,獲得的資金通常必須用來購買上市證券,增強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在一定條件下加快了證券市場價值發現功能。股票質押融資則不同,融得的資金可以不用來購買上市證券,當然,針對具體的融資主體,國家對其融得資金的用途會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證券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只能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由此可見,融資融券與資本市場聯繫更緊密,股票質押融資可能既涉及資本市場,也直接涉及實體經濟。另外,與股票質押融資有個相類似的概念是股權質押融資,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權提供擔保以融通資金。

三、擔保物不同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都是是對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擔保物。融資融券中,擔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現金。股票質押融資則不同,它主要是以取得現金為目的,因此擔保物不可能再用現金,它的主要擔保物是有價證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公司債券等。

四、資金融出主體不同融資融券在各國採取了不同的運作模式。例如,在美國市場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專業化模式下,融出資金的中介有證券公司和證券金融公司,但最終的資金融出方通常是銀行。我國當前採取的運作模式則規定資金融出的直接主體是證券公司,即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證券向客户融資融券;同時,確立了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提供轉融通的制度。股票質押融資一般由銀行、典當行等機構辦理,資金融出主體與融資融券有明顯區別。

五、槓桿比例與風險控制不同一般而言,融資融券相比股票質押融資而言,風險可控程度更高。由於融資融券所獲得的資金或證券都有專門的賬户記錄,因此監控其市值變化、測算風險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證金相對都是比較容易的。並且,融資融券的槓桿比例可以根據情況調整,在市場整體風險不大時可適當放大槓桿比例,反之則可收緊。股票質押融資實質是質押貸款,其資金用途雖然可能會有限制,但監控難度顯然大得多,當股票市值下跌時,借款債權的風險就隨之增加。

六、產品屬性不同融資融券是一種標準化的產品,在交易規則和合約細節上,都有比較明確具體的安排或規定。例如,融資融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第三方存管銀行分別有專門的賬户登記相關的股票和資金並可方便地查詢,股票和資金來龍去脈一目瞭然;融資融券可採用的槓桿比例有統一規定;融資的資金借出成本不得低於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融資用來購買的股票或者融券可獲得的股票都在一定範圍之內,等等。股票質押融資則不是一種標準化產品,在本質上更體現了一種民事合同關係,在具體的融資細節上由當事人雙方合意約定。

七、對機構投資者的影響不同就個人投資者而言,如果融資的目的是用於購買股票,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兩者對機構投資者的影響就不一樣了。例如,對於證券公司而言,融資融券拓寬了業務收入渠道,是一個基於創新產品的盈利增長點,而股票質押融資對於券商來説盈利能力沒有改變,融來的資金只能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不足。

融資融券交易與其他交易有什麼不同?這裏小編向大家解釋一下主要在於保證金的不同,因為融資融券的交易對於其他交易來説風險較大,但是收益較高,所以在保證金的繳納方面融資融券方面是秩序需要繳納一定的保障金就行了,而其他類型的交易需要百分之百的繳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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