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書上訴期從次日算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7W

民事判決書上訴期從次日算起嗎?

民事判決書上訴期從次日算起嗎

民事判決書上訴期就是從次日算起,也就是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民事訴訟法意見》第79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民事訴訟中以日計算的各種期間均從次日起算”。根據該兩個條文應理解為包括上訴期限的各種期間均應從第二日起計算。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條文則使人理解為上訴期限應從送達之日即送達當日起計算。《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65條規定:“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則進一步使人確信判決書同時向雙方當事人送達的仍從送達之日起計算,只有在分別送達時才從各自收到法律文書的第二日起計算。一般來説,案件在宣判之前,承辦案件的法官是不確定本案判決書能同時送達當事人還是分別送達當事人的,如果上訴期限有所區別,那麼在判決書中向當事人告知上訴權利該如何表達?而《刑事訴訟法》對類似上訴期限的規定就較準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第二款規定:“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第二百三十條之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算”。

綜上所述,民事判決書中一般都會對當事人的權利再次重複一遍,其次就是在其中提及上訴的事項,但是要求當事人要在固定的期限內提出否則就失去了效力而容易被上訴的機關拒絕受理,而上訴期一般就是民事判決到當事人手中之後的第二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