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訴訟時效中斷的從次日起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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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訴訟時效中斷的從次日起算嗎?

判決訴訟時效中斷的從次日起算嗎?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為判決書生效後的次日。“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指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時間,如何認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從我國法律規定來看,關鍵在於如何理解“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知道”指權利人瞭解權利被侵害事實,可以開始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應當知道”則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只要從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和可能性,即使權利人由於主觀過錯,應當知道而沒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也應當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二、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有哪些?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綜上所述,起訴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主要事由,等法院審理結束後,判定時效重新計算的日期應該從判決書生效的此時開始,從這一天開始,當事人又得到一個三年的民事訴訟期限,原來的糾紛不能解決的,當事人還能發起訴訟,因此,確定時效重新計算的日子比較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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