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合同糾紛司法解釋中可以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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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託合同糾紛司法解釋中可以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信託合同糾紛司法解釋中可以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解決合同糾紛,通常應該積極協商,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申請仲裁,仲裁無法解決,然後再提起訴訟。

合同出現糾紛的解決方式: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信託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信託受託人在信託合同裏面一般就是指的接受客户委託,具體對信託財產進行投資管理的機構,可以為信託公司、券商、基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信託合同如果出現了糾紛那麼是需要及時的解決,對於解決的方式是需要由雙方來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在起訴時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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