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盜刷信用卡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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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盜刷信用卡怎麼判?

境外盜刷信用卡怎麼判?

應該根據盜刷信用卡的行為、目的以及額度處以判刑,具體情況結合調查取證結果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9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鉸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盜刷信用卡屬於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刷信用卡的行為顯然是構成了嚴重的違法情況,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不同的犯罪事實在進行判決時的標準是不同的,但只要構成了盜刷信用卡的行為,就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由司法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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