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的設立登記分為哪三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一、申請商業銀行的名稱預先核准

商業銀行的設立登記分為哪三步?

商業銀行應當在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前辦理商業銀行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商業銀行名稱報送審批。設立有限責任商業銀行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商業銀行的,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二、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商業銀行,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商業銀行的,應當自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之日起9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三、核准登記

登記機關接到商業銀行申請設立登記的全部文件後,發給《登記受理通知書》,並依法對報送的申請書及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發出《登記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不登記的決定。經審查,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自核準登記之日起15日內頒發法人營業執照。商業銀行經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商業銀行即告成立,並可在其經營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如果商業銀行自取得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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