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政策法規對城市居民低保的確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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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城市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救助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為了規範城市低保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國務院於1999年頒佈實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繼頒佈了實施辦法,對城市居民低保中的若干問題作出了規定。

低保政策法規對城市居民低保的確定依據?

1、對象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户口的城市居民。

2、條件

(1)必須是城市居民。

(2)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3)必須是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具體的講主要包括以下四類人員:

(1)“三無人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

(2)失業人員---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

(3)在職人員、下崗人員、離退休人員----領取最低工資或領取基本生活費或領取退休金後,家庭人均收入度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4)其他人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4、家庭人員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還包括撫養費或者扶養費,但不包括撫卹金、補助金贍養費。

城市低保標準確定的依據

(一)一般標準----低保條例規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二)具體標準-----由各地縣級以上政府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

(三)標準的確定方法

1、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員入户調查的;

2、近期購買冰箱、空調、數碼相機、計算機、攝像機等高檔非生活必需品;家中有小汽車、非經營性機動車輛的家庭;

3、家庭成員有移動通訊工具,並正在使用的;家庭有高價值收藏或投資有價證券行為的;家庭有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饋贈、禮金支出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累計達1000元以上的;

4、3年內購買商品房、建房、高標準裝修住房或家庭有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

5、一年內家庭在本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6個月或間斷居住時間不滿8個月的;

6、家庭一年內平均月用電量超過50度的、水費一年內月平均超過15噸的,家用電話費支出超過30元的。

7、家庭飼養高級寵物的;經常在營業性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因吸毒、賭博、嫖娼行為而造成生活困難,且未改正的;

8、安排子女擇校就讀、出國留學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私立高收費學校就讀的;

9、外地來本地就讀的在校學生和外來打工人員;

10、家庭實際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11、在法定就業年齡範圍內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1年內2次(含2次)以上拒絕介紹就業的;

12、拒絕履行低保管理審批機關規定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的;

13、在就業年齡範圍內有勞動能力,因遊手好閒、好吃懶做造成生活困難的;

14、家庭成員買斷工齡後,扣除養老保險所需資金剩餘部分超過5000元的;

15、家庭成員主動放棄合法收入或合法贍養、撫養、扶養人有能力履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而沒有履行,從而導致生活水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16、家庭成員外出打工收入難以核定的;

17、威脅、恐嚇、打罵低保管理人員或故意無理取鬧、干擾低保管理審批機關正常工作的;

18、家庭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領取2份(含2份)以上保障金的

1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不履行有關規定,被停止保障未滿6個月的;

20、其它經低保管理審批機關認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申報城市居民低保是有一定要求的。首先,申報人需具有非農業户口。低保政策法規中,對於城市居民申請低保有一些限制條件,依據一些條例來確定是否符合申報要求,其主要參考的就是經濟收入。若家庭中已經有多位人員領取社會保障金了,不論申報成員實際收入怎樣,都不能再進行低保辦理了。低保政策是針對於貧困家庭的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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