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領取低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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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城鎮居民領取低保條件

城鎮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保障標準的城鎮居民,主要是以下三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卹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申請材料

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應以家庭為單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由民政部門統一印製)。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收入證明:

(1)職人員收入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按照市民政局統一規定的格式填寫,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2)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其它有關收入的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

(1)勞動就業年齡(男歷一60週歲,女16—50週歲)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2)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3)庭夫妻雙方中一方為本市農業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户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的户口證明。

(4)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

(5)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三、申請流程

1、困難户本人提出申請(並附有關證明材料)

2、所在村居委(由村(居)委低保專管員進行調查、核實)

3、調查、核實情況由村、(居)委低保評議組進行評議

4、評議通過對象在本轄區內進行公示

5、公示後,無羣眾反映的申請户,填寫低保審批表。有反映的申請户要重新進行核實評議

6、低保申請審批表由村(居)委簽署意見

7、彙總表和審批材料報鎮民政辦

8、民政辦對申請對象再次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對申請對象的初審意見

9、經公示無反映後,上報區民政局審核批准

10、對批准對象核發低保救助證和低保補助金

綜上所述,領取低保條件,申請材料,還有關於具體申報流程均已具體做出説明,流程有些複雜,但每一步按照規定進行,就能完成最終複核。閲讀了以上內容並加以理解。相信在以後城鎮的居民面臨相關方面的實際問題時,參考本文即可解決。望您看後收穫頗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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