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入需要的資料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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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轉入需要的資料有什麼

社保轉入需要的資料有什麼?

1、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複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

3、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繫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户,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二、如果公司不交社保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對社會保險費的徵繳作出更多的強制措施。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但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處以罰款,而且將被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保證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徵收。

綜上所述,若是個人去辦理社保轉入,只需要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新的繳費憑據。社會保險繳納的金額一般與上一年度本市的平均工資有關,不同地區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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