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對於保險對象有什麼要求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一、社會保險對於保險對象有什麼要求?

社會保險對於保險對象有什麼要求

對於保險對象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國家規定,從16週歲開始就可以參加社會保險。參加工作的機關企事業職工,從入職開始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社會保險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強制性。

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實施都是通過法律進行的。

(2)普遍性。

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企業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3)福利性。

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4)社會公平性。

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特徵。一方面,社會保險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階層,同等條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險基金的過程中和在使用的過程中,個人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並不嚴格對價,從而體現出一定程度的社會公平。

(5)基本保障性。

社會保險的保障標準是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為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們的收入穩定、生活安定,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6)互濟性。

社會保險通過法律的形式向全社會有交納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社會保費建立社會保障基金,並在全社會統一用於濟助被保障對象,同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可以從統一基金中相互調節。

如上所述,我國法律制度並沒有規定達到怎樣的標準才有資格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本身就是通過法律制度強制實施的,不過,如果本人沒有穩定的工作,就像是自由職業者,肯定是沒辦法購買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