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用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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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補繳用途是怎樣的?

社保補繳用途是怎樣的?

1、買房

在限購區域購房需具有户籍兩年以上或在本區域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

或是户口 一年企業社保

2、落户

有房落户:18年之前買的房面積≥90㎡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原件},連續繳納社保1年可落户

技能人才落户:兩年同一單位社保 技能人才證書可落户

積分落户:五年社保,積分滿100排隊落户

學歷落户:本科及以上可直接落户,專科應屆畢業生可直接落户

3、辦理居住證

二、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户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户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户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佈。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三、社保繳費基數申報

每年1月開始,參保單位應當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户。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户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綜上所述,社保補繳用途主要涉及買房、居住證的辦理以及落户。其次,社保的作用主要是幫助社會上的員工增強抗風險能力,生存能力,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除此之外,當地社保繳納費用主要根據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個人身份進行變動。實際的保險登記和保險費用繳納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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