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怎樣用社保卡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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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怎樣用社保卡看病?

一、 公民怎樣用社保卡看病?

1、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帳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餘額或者現金支付。

2、住院報銷的時候,有個起付線(起付標準一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也就是説起付線的錢需要自己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才能根據當地醫保的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是不一樣的,並且不同的醫院和不同的項目也是不一樣的,大概80%,詳細的可以去當地勞動網上了解。

3、如果持醫保卡的患者患病後要去醫院看病,那麼持醫保卡去醫保定點單位看病住院的流程如下持醫療保險手冊和IC卡--醫院醫保辦登記--審驗證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對自費項目需經患者同意並簽字--現金或IC卡結算起付標準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統籌範圍內的由醫院先墊支--結算出院。

二、《社會保險法》對於醫療保險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對於醫療保險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其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社保事項所認定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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