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斷交有什麼影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4W

一、南京社保斷交有什麼影響?

南京社保斷交有什麼影響

在南京醫療保險要求參保人要連續繳費,如果當月不按時足額繳費,下個月就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如果是單位參保欠繳三個月內補齊欠繳醫保費的,欠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是可以享受醫保待遇的,欠繳超過三個月的,從補繳到帳的次月開始享受醫保待遇,欠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

如果是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欠繳三個月內補齊醫保費的,從補繳到帳之日享受享受,欠期間發生的醫療費和不享受醫保待遇,欠費超過三個月,醫療保險關係自動中止,個人要再繳費的話,需要憑本人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區社保中心辦理醫保續保手續後,恢復醫保繳費。

如果是醫保繳費中斷的,不論是單位參保的還是個人蔘保,即使補繳醫保費,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都是不能享受醫保待遇的。

二、社保斷交可以續交嗎?

可以續交。社保中斷後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續交。是否續交,決定權在參保人。養老保險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併計算;醫療保險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不能合併計算。

個人社保續交需要準備的資料:

1.本市户籍人員離職後,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

所需資料:身份證、社保卡、户口簿(均需原件)、銀行賬號;

2.外地户籍人員:持本市《居住證》人員,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或居住證登記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

所需資料:身份證、社保卡、居住證、銀行賬號;未辦理《居住證》人員,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

三、社保補繳時效是什麼時候?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社保斷交對於本人來説影響也是很大的,不斷不僅享受到醫保的待遇,而且對於養老保險也會中斷,對於社保繳費年限為十五年,如果達到退休年齡時沒有到達最低年限的話,那麼也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