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交納的社保還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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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交納的社保還能退嗎?

公民交納的社保還能退嗎?

公民交納的社保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是有幾個特殊的情況可以退:

1、重複繳納社保的。由於工作的變動,在不同的地方都繳納了社保,這時候是可以將重複繳納的個人部分提取出來。

2、達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納年限沒有達到15年,個人又不願意補足15年社保繳費的,可以提取出個人賬户的餘額。

3、出國加入其它國籍的。

4、死亡。

二、《社會保險法》對於社保退還的規定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户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税。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户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實施。

涉及到公民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了社保事項的,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來對社保的情況來進行認定,特別是不同類型的社保所認定的情況是不一樣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部門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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