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的員工公司還給交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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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辭退的員工公司還給交社保嗎?

被辭退的員工公司還給交社保嗎?

工作期間單位會為員工買社保,在員工被辭退後,社保也不會再繼續交了。

二、員工被辭退社保有補償嗎?

單位沒有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準時上下班。不給書面通知書就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正常辭退你也應該得到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違反勞動法辭退的兩倍補償,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所以公司沒有提前通知,最少應該有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員工被辭退的補償問題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是否有補償,要看辭退的原因:

1、因為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甚至可能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2、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 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時間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補償金的標準是補償的時間乘以離職之前的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一般是要給兩個月的補償金作為經濟補償。但是員工入職的時候一定要記得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這樣可以在被辭退的之後根據合同上面的條款要求公司對自己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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