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生育險報銷需要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6.55K

一、辦理生育險報銷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生育險報銷需要哪些材料?

生育保險報銷需要攜帶材料有: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後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申領手續。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櫃枱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證;

(2) 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 夫妻雙方户口簿(集體户口的,攜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户籍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複印件;

(4) 醫院出具”生育醫學證明”, 即出院小結, 上面註明順產還是難產;

(5) 醫院出具寶寶 “出生證明”,全國統一的;

(6) 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卡);

(7) 經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准書;

(8) 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9) 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户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申領手續,被委託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和委託人的委託書。

二、生育保險包括哪些方面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包括哪些主要方面:

(1)產假

按照 1919年《保護生育公約》(第3號)的要求,產假至少為12周。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第183號)又提出,婦女有權享受時間不少於14周的產假。 1988年7月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正常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2)生育津貼

2000年《保護生育建議書》(第191號)提出、生育津貼應提高至婦女原先收入的全額。生育津貼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在制定生育津貼標準時,一般都採取較優惠的政策。《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3個月產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貼。對晚婚、晚育職工,早產、流產、難產以及多胞胎生育的,普遍增加了半個月至兩個月的生育津貼。一些地區將計劃生育獎勵假期的生育津貼也納入生育保險範圍。

(3)醫療服務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流產按照規定享受有關生育保險待遇。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也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一般要求男職工和女職工都要購買生育保險,如果女職工並不滿足報銷條件,則此時可以看看自己的合法配偶是否符合條件,若符合的話,那也可以用男職工的生育保險申請進行費用的報銷。由此可見,其實男職工購買生育保險其實也是有現實意義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