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有多少錢?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4W

一、每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有多少錢?

每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有多少錢?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5%計發;之後的12個月,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35%計發。失業保險金不得低於待遇領取地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80%。

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對象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的數額一般都是根據該勞動者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確定,若勞動者繳納的時間越久,那麼在失業後能夠獲得的失業保險金的數額就會越高,且可以領取的時效也越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