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否可以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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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養老保險是否可以補交?

養老保險是否可以補交?

(1)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因為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係等的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含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城鎮户籍的臨時工)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

(2)職工因自動離職、開除、除名、刑滿釋放後無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

(3)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新參保手續的;

(4)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

(5)企業職工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

(6)參保人員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時,以前年度繳費基數達不到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

2、養老金補繳的方式

(1)1996年前離職,分兩段補繳

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係的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包括計劃內長期臨時工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將根據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年齡按不同的方法辦理養老保險。其中,1995年12月31日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係的原固定工,按企業在職職工身份補繳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1996年1月1日起,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繳納。

(2)1996年前解約,按合同工補繳

1995年12月31日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包括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城鎮户籍的臨時工,按合同制職工身份補繳自參加工作至1995年12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1996年1月1日起,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繳納。

(3)1996年後解約,分兩種情況補繳

1996年1月1日後,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係的人員,按企業在職職工身份補繳解除勞動關係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係之前的基本養老保險,之後的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繳納。

(4)無公職斷保,按靈活就業補繳

職工因自動離職、開除、刑滿釋放後無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補繳未參保或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5)退休時不滿15年,可延長繳費

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以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最早繳費時間為199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前,已經參保的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可補繳中斷期間的保費。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

(6)靈活就業的在職職工,補繳差額

對有工作單位但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可補繳因身份不同造成的繳費差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時,應徵得接受單位同意後方可辦理。接受方應認真審核轉移人員轉入前各年度繳費基數,達不到的應補足後再接收。

3、不能補繳養老金的情形

2010年1月1日後,凡城鎮户口,以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申請參保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必須出具營業執照、收入證明、户籍證明、解除勞動關係文件等資料,經審核符合條件後辦理參保登記並建立參保繳費檔案。從參保之日起繳費並計算繳費年限,一律不得通過追繳以前年度繳費的方式延長實際繳費年限,對中斷繳費不超過12個月的,在個人自願的基礎上,可申請補繳中斷期間的繳費,超過12個月的不再補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補交的,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的補交需要區別時間間隔,主要是因為政策的調整。隨着現在養老保險的放開,目前只要能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本着人個自願的原則,只有中斷不超過一年都可以將之前未交納的養老保險補交,進一步加大了辦理養老保險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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