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可不可以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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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是可以進行補交的,但是需要注意的一點,如果在該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不去進行繳納養老保險,想要在自己退休的時候,一次性把養老保險進行補繳,以後就是不允許的了。也就是説,如果之前繳納了養老保險,因為一些原因發生了斷繳的情況,現在可以採取補交的方式進行補交養老保險,但是2019年以後,關於養老保險這方面,我們國家做了一定的改革,想要進行補交養老保險的公民,應該抓緊時間進行補交,各地方的政策是不同的,如果不抓緊時間進行補交養老保險,以後就不能夠再進行補交了。另一方面,在養老保險繳納的過程當中,如果發生斷繳的情況,中間產生的斷繳時間越長,對於當事人越是不利,養老保險發生斷繳之後,會根據斷繳的時間長短,產生一定的滯納金以及利息。根據相關的規定,企業發生欠繳的養老保險,從欠繳那天開始計算,到企業進行申報補繳養老保險的前一天,在這個時間裏面,每天會根據斷繳的時間產生萬分之五的養老保險滯納金。針對於個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去收取養老保險的滯納金,但是如果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是屬於跨年度的欠費情況,這個時候就要收取個人的養老保險滯納金。

養老保險可不可以補交

從2019年1月1日開始,之前從未繳納國養老保險的公民,已經達到了60週歲的公民,將不再擁有老年生活補助了,年齡在45週歲到60週歲之間,這樣的年齡範圍的公民,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以後也不再可以進行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了。但是符合以下這幾種情況的公民,可以進行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屬於在1961年到1982年,這個時間段裏面從事過知青下鄉活動的老人,並且是當地的户籍,可以進行一次性的補交養老保險。屬於本地的户籍,之前參加過單位職工保險的人員,屬於大齡的人員,比如男子已經達到了65週歲,女子達到了65週歲,這樣的大齡人員,可以進行一次性的補交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在補交的方式上,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公民自己繳納養老保險,也就是不是通過單位進行繳納養老保險。這種情況下,自己去當地的社保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然後進行補交養老保險就可以了。另外一種就是通過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如果之後不在該單位進行工作了,以後補交就可以採取個人的方式進行補交養老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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