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退伍的軍人兵齡算養老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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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齡視同繳費年限。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退役軍人軍齡計算連續工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義務退伍的軍人兵齡算養老保險嗎?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

第四十四條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係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現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參加失業保險的退役士兵失業,並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相應的促進再就業服務。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五十一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等社會保險費,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所以,國家對於專業或者退役的軍人安排都是非常到位的,相關法律也都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不管是退役也好,還是轉業,只要是當過軍人的,所有的兵齡都是可以算作養老保險的年限的,就算只做過一兩年軍人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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