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15年養老保險之後可以不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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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15年養老保險之後可以不交嗎?

一、交15年養老保險之後可以不交嗎?

養老保險國家規定必須繳滿15年,才可以享受到退休金的福利,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6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15年只是繳納養老保險的最低年限,繳納養老保險未滿15年,不能領取養老金,最低是15年,才能享受到退休金的福利。

繳滿15年後是否必須繼續繳納,視情況而定。如果是自己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可以繼續繳納,也可以停止繳納。但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0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是單位在職職工,保險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因此還得繼續繳費,直至職工退休。

二、繳滿15年後繼續交或不交哪種更好?

繳滿15年後再交可以提高養老金數額,根據養老金計算公式: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1、個人賬户養老金=個人賬户儲存額÷計發月數

養老保險繳滿15年繼續繳納,個人賬户存額增加,個人賬户養老金也增加,到退休後得到的養老金也更多。

2、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從公式來看,繳費年限越高,基礎養老金越高。養老保險繳滿15年繼續繳納,是為了增加了繳費年限,從而使退休後所領取的養老金更高。

因此,養老保險繳費的年限越高,獲得的養老金也就越多,所以,繳滿15年後,繼續繳存。

按照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月計發標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也就是説,計發基數是以統籌地區的平均工資為標準,按此推理,基本養老金一旦實現全國統籌,計發基數也應進行相應的調整。

我國的養老保險計發也就是以全國平均工資為基數,如此一來,全國養老金水平就被拉平了,北京、上海等基本養老金結餘相對充裕的地區養老金水平勢必會被拉低,因此,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後,如果依然以省級或市級的平均工資為標準的話,是需要相對平衡各地之間的養老金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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